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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集体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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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集体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作者:临沂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5 08:03:51

注册商标权益获取有章法可取,个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都可以,接下来两种方式都来了解一下:想要获取注册商标,企业或者个人需要及时的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在我国申请临沂商标注册大概要经历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1、商标局大厅办理:这个是申请人直接到大厅提交申请,商标注册资料的准备、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处理都要自己亲自进行。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这个方式是申请人直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自己申请,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很多事情都是代理机构进行处理,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商标权益获取有章法可取,想要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申请临沂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注册所需资料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使用注意的地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生产活动中。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在业务活动中的口头使用,是否被视为使用,则需结合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

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侵权罪。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其次,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与企业名称又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它们在将本企业与其它企业、本商品与其它商品相区别的作用上十分类似。

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有的企业在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就将商标改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来使用,如原青岛电冰箱总厂改为“海尔集团公司”,原今日集团更名为“乐百氏”。也有一部分企业为打开市场销路,在感觉到法律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规定得较为严厉后,便转而考虑将他人的商标拿来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产生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其实这也属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包括:

1、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它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

2、将它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即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先进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商标知名度的创立时间愈来愈短,相比之下,企业名称创出知名度的机会和难度要大得多,故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要远多于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情况。

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如何解决呢?一、199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未充分估计到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诸多情况,其在第9条中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第5条还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名称权侵犯了他人商标权应适用“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但此种标准对个人的主观判断依赖很大,不同的社会背景,文化程度、行业特点、心理状态等都可能造成大相径庭的判断结果。故不具备法条应有的清晰性和明确性,导致有关部门在实际执行中的有意或无意的偏差。

二、1992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开始浮出水面,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明显滞后现实的发展。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这部肩负维护市场公平重任的法律仍然未对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象予以足够重视。其对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没有丝毫触及,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现象则规定了一个十分模糊的标准“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五条第3款)。1996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工商标字[1996]第157号)。此通知针对“有些地方的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种服务的站点,未经临沂商标注册人允许,擅自将其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

三、由于上述法律文件一直未能彻底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问题,企业权益被恶意侵害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在个体上使企业权益受到侵害,也从整体上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过程,直接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进一步深入改革、准备加入WTO法律条件上的不足之处。

我们之前有讲过外资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有限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那么分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和它们一样吗?分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为:

一、核准名称

提前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再进行核名,以防某个名称已经被注册。当然你也可以提前查询公司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这点可以查看:如何知道某公司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

在进行核名过程之中,需要注意的是名称结构:北京+字号+行业+组织形式(记住北京2字也可以放在字号和行业的后面)

二、前置审批

由于分公司注册涉及到前置审批,所以需要提前进行办理。

需要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还需要填写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三、提交材料

分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分别是:

1、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上级加盖公章的上级公司章程复印件。

3、加盖上级公司公章的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加盖上级公司公章的指定委托书。

6、住所使用证明。

7、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8、补充信息登记表。

四、领取执照

五、刻章等事项

由上不难看出分公司注册流程与正常公司注册的流程是大同小异的,唯一不同的分公司注册需要用到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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