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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商标变更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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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商标变更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临沂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2 08:37:32

临沂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可向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印。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法人证书;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单位申请的经办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填写的姓名、地址应当与证明文件一致。

三、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颜色商标,提交彩样5份,提交黑白墨稿1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1份。商标图案清晰,黑白对比明显。商标图案的规格应在5倍;5cm至10倍;10cm之间。申请卷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尺寸相同。

四、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费。(商标注册费:1000元)。

五、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关系到被申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可以不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形有哪些?2016年2月1日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送审稿规定三种无证无照经营情形不用查处。不予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形:

1、明确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

2、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

3、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

依照现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都负有查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行为的职责。而拟修改的意见稿的制定旨在解决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不同: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意见稿规定,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查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法定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查处部门或者查处部门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意见稿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许可审批部门对涉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同时明确,查处部门应当将无证无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监管。对于具备法定办证办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如果商标本身已经在注册之前被在先使用,按照法律规定,临沂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也是受到保护的,那在这起诉讼中,应该保护谁的商标权利呢?

《商标法》有明文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一旦在相同或者相近产品上同时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以及未注册商标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排斥他人使用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然而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并非所有商标注册者一旦注册商标就可以一劳永逸。

当未注册商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或者宣传而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市场上消费者也能够区分商品的来源,且这些都发生在商标被注册之前,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会造成误认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无权禁止在先使用者的继续使用商标。

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时需要签订转让协议,这是对转让双方权益的保障,但是在转让的时候会出现很多问题。那么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非法转让问题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而以隐瞒、欺诈、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转让的。签署转让协议之前需要核实清楚对方是否为商标权人,避免导致转让无效。

2、部分转让问题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并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会导致商标转让不成功。这就需要受让人注意查找是否有近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

3、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问题指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冻结等等问题。警惕类似的风险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要调查清楚商标是否法律许可、是否存在风险等。

4、其他问题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且要注意,商标转让是不能终止的,一旦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如果要撤销申请,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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