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商标注册
有时拿到济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
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说明”如何填写?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一、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专利检索的途径有三种纸件检索、软件检索和网上检索。
在计算机还没有普遍应用到信息检索领域之前,在网络化还没有为信息共享实现最大化提供可能之前,专利检索主要的途径是纸件检索和软件检索。
纸件载体是主要的专利文献形式,也是检索的主要对象,纸件检索所查资料一般最不容易出错,最具有证据效力,但其在专利检索过程中效率低,费时费力,容易散失损坏,而且由于印刷发行周期长,最新的资料检索比较困难。
软件检索通常包括缩微胶片式、计算机磁介质及光盘专利文献检索。微缩胶片式专利文献由于所占空间小,存储密度高、保存寿命长、易于复制等优点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成为储藏专利全文的主要手段之一,磁介质主要包括磁带和磁盘,具有存储密度高、体积小、装卸自由、可长期保存等优点,因而被广泛应用。当数字存储技术将光盘带入文献收藏领域后,各种形式的专利数据库光盘应运而生。光盘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介质,被称为"未来的专利文献载体"。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光盘数据库在专利检索及专利全文的获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光盘检索虽然较快,但是光盘检索的有限共享性限制了其使用范围,而且更新的速度也有一定的限制。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专利资源以其无可比拟的数据优势及检索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受到用户的青睐,成为专利检索的主要方式。网上专利检索已逐步发展并成熟起来,现如今网上专利检索将成为最主要且最快捷的检索方式。网上检索,速度快、内容新、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证明,或通过法定认可的部门检索后下载并予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详细来说专利检索主要有几大作用:
1、把握相关领域的技术状况
专利文献是技术资料的宝库。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全世界发明成果的90%以上会出现在专利文献中。通过对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进行检索和分析,能够把握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整体状况(包括重点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行业技术创新热点及专利保护特征。
2、了解相关企业的技术活动
专利制度是被广泛认可的保护自主创新的有效方式。大多数企业通常会将自己开发出的技术尽早申请专利以求得以保护,企业的技术路线,技术布局必然会体现在其专利信息中。通过对企业的专利检索出的信息进行分析,便可以了解其技术活动及其战略布局。
3、了解竞争对手动向
互为竞争对手的企业必然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通过对该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信息进行分析,不仅可以发现现实的竞争对手,挖掘潜在的竞争对手,还可以通过对竞争对手在不同国家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了解其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市场经营活动,竞争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技术许可动向等。
4、了解人才分布
通过对专利文献中的发明人信息进行分析,可容易的找到该领域的技术专家,并可以了解到这些技术专家在技术上的侧重点。
5、预测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情况
专利文献记载着目前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同一发明成果出现在专利文献中的时间要比出现在其它媒体上的时间平均早1~2年。通过对专利文献信息进行分析,可以预测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出,以及相关国家的市场分布和规模等。
6、为企业的研发、投资、兼并决策等提供依据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专利文献信息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可以为企业决策者把握特定技术的开发、投资方向、兼并收购等决策提供依据。
7、为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指明方向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确定合适的技术领域,确定合适的目标跟踪对象,为建立符合企业特色,又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专利数据库指明方向。
8、为制定企业专利战略提供依据
专利信息不仅包含着大量的技术信息,还含有大量法律和经济的信息,仔细分析和科学利用这些信息,可以为企业制定专利战略、企业发展战略乃至市场战略等竞争战略提供依据。
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回答商标注册期间的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护?这个问题之前,太原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某餐馆以粤菜为主。经过师傅们的努力,集体创造了一道名为“××”的菜,受到广大顾客的喜爱,成为了某餐馆的招牌菜。为了保护“××”独家占有权,经过咨询,某餐馆对菜名“××”申请注册,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被告知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领取“商标注册证”。
正当等待商标局发放商标注册证的过程中,餐馆负责人发现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做法、菜名、照片。于是,餐馆负责人找到某饭店的负责人王某,要求其立即停止做“××”,王某却认为某餐馆还未拿到该菜名的“商标注册证”,因此不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内。难道由于餐馆负责人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菜名被某餐馆使用吗?其实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某餐馆申请的菜名为“××”的商标还未得到商标局的核准,表明某餐馆还未得到该商标专用权,因此,在某餐馆还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的行为未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不能以某饭店的行为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而提起诉讼。
其次,太原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餐馆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来维权。虽然不能利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某餐馆对“××”商标的权益,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某饭店利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某餐馆对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享有的商业秘密,某餐馆可以以其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侵权损失。
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商标从申请之日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已申请但还未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的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其只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对于在商标申请期间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则没有规定。
另外,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未核准之前,商标申请人还未获得商标专有权。此时,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则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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