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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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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愈加重视,更多的公司选择注册商标这一途径。众所周知,商标是公司区别服务或商品的重要标示,然而最近非常多没有注册的企业咨询河东区商标注册与不注册有什么显著区别,下面小编就给您说说注不注册的区别到底有哪些。

首先,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都受到全国的法律保护,同时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注册的商标并不能享有这些法律保护,如果有其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不进行注册的商标将没有办法继续使用,否则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从而导致商品的信誉和质量大打折扣。

其次,不注册的商标时刻存在商标被他人抢注的风险,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在先申请的商标具有优先权,如果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那么未注册的最先使用人将不能再用该商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再者,非常多公司都知道,商标注册前期首要的是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时将能确定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已经在先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然而商标不注册的企业将没有办法得知这一讯息,很有可能会发生商标侵权的行为,这是商标注册与不注册区别的一个直观表现。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最后,众所周知,商标作为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所以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抵押、转让等方式方法为企业创造一定的利润,而商标不注册则不能形成知识产权,更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使用,因此也就无创造利润一说了。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商标注册的企业也日渐增多,势必会引起商标近似或侵权的行为发生,商标注册与不注册的区别也尤为明显,因此建议未注册商标企业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商标申请的工作,以利于对商标侵权或近似做到有效的规避。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商标是否被正确的使用:

(一)商标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二)商标的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尽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商标是区别于同类商品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商标注册公司来给大家讲解,企业在注册完商标后,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的误区。商标是区别于同类商品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企业在注册完商标后,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有哪些误区呢?商标注册公司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1、先使用,后注册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2、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3、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4、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然而,商标注册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5、商标使用许可不备案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6、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一些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做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中存在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大家委派专人对商标进行管理,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希望大家能在今后注册、使用商标时避免陷入这些误区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生活当中要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话,国家对于成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这种类型公司的发起人在创办公司之前就需要知道,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话,在工商局登记的时候是没有办法通过审核的,成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之前就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有独立的账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4、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兼职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以上是关于办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需要资质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充分了解拟合作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侧面打听一下服务机构的能力。例如询问熟悉的用户来客观评价。定期淘汰和寻找新的更符合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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